公告:受颱風影響之延退費須知

公告:受颱風影響之延退費須知
受颱風影響之時間定義,依中央氣象局發布台灣本島「陸上颱風警報」之時間為基準點。
入住日期之「前一日」與「當日」中央氣象局發布臺灣本島「陸上颱風警報」,依政府規定無法入住。
一、無延期入住之意願者,本民宿將退還已繳訂金之全額。
二、選擇延期入住並完成延訂手續者,新訂房之延退規定,在扣除30元匯款手續費後,依交通部觀光局之延退規定辦理。
三、交通部觀光局之延退規定
  (一)住宿當日延退,不退費。
  (二)住宿前一天延退,可退還已繳訂金之20%。
  (三)住宿前2~3天延退,可退還已繳訂金之30%。
  (四)住宿前4~6天延退,可退還已繳訂金之40%。
  (五)住宿前7~14天延退,可退還已繳訂金之50%。
  (六)住宿前15天前延退,可退還已繳訂金之100%。